释义 |
1、以谋取非法暴利为目的进行购物,大批量购买,数量超过合理自用。2、多次举报商家,反复诉讼。3、熟悉法律的程度堪比TVB里的大律师,对法律法规倒背如流,善于钻法律空隙和漏洞,并且利用法律漏洞来要挟敲诈卖家。4、往往是团队式进行,组织严密,还有师徒制,有人专门拜师学“打假”。5、最常下手的网店类型是食品类,他们几乎从不真正关心食品的安全与质量,全都是围绕食品标签做文章。6、会利用卖家用小钱息事宁人的心态来敲诈。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1、根据《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职业打假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可向生产者、销售者索要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意见》中提出,目前我国考虑在非食品药品领域,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规定 “职业打假人”的主观目的是以高额索赔来牟利,并非生活消费,也未构成误导,不应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