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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遇离婚的赔偿问题
释义
    外遇离婚的赔偿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和物质赔偿。无过错方可主张赔偿,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额。证据包括:过错方的承认、同居证明、结婚证明、家暴诊断、刑事判决书、邻居证词、照片、相关记录等。收集证据需遵守法律,可向相关单位、人员询问、收集证词、记录凭证,也可请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分析
    一、因外遇离婚怎么赔偿
    1、夫妻因一方有外遇而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赔偿两种,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后,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结语
    离婚损害赔偿是针对因外遇而离婚的情况而言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赔偿。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如过错行为人的承认、居(村)委会或单位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医院的诊断书、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邻居的证词、照片等。收集证据时应遵守法律规定,采取合法的方法和途径,以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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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