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
释义 | 成年解除收养关系应满足的条件是:确认存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形;双方自愿主张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不能达成协议的,一方自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一、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5、收养人与送养人,须双方自愿; 6、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二、如何解除养父母关系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处 三、应该如何和养父母解除关系 和养父母解除关系方式如下: 1、协议解除的,除双方达成协议外,还需向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管关系; 2、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符合解除条件的因素有:养父母与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养子女未成年前,不能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如果子女的亲生父母要求继续抚养,可以达成协议。起诉时,需要注意原告应当承担证明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如民政局的登记信息或者事实收养的时间点。如果不能证明他们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法院会因为原告主体不合格而拒绝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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