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允诺行为主要包含哪些类型 |
释义 | 单方允诺行为主要包含以下类型: 1、要约,即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先合同义务,即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前来订约方的人身、财产、交易安全所应尽到的义务; 3、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一、合同中的要约要怎么样有效果? 合同的要约的效力是: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要约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承诺的生效条件 要约的生效要件是: 1、要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内容具体、确定; 3、要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及时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的生效要件是: 1、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三、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自愿主动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3、要约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以要约通常采用的方式有:对话形式和信函;而要约邀请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主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4、要约需包含将来可能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一方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不包含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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