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上诉状由七部分组成:1、上诉状的名称,即“民事上诉状”五个字。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对判决、裁定不服而上诉的,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3、提起上诉的原审案件的案由。如离婚案、继承案等;上诉人因何案、不服何处人民法院、于何时、以何字、号(×字第×号)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的。4、上诉的请求。这是上诉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诉请求的内容应当概括地、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的判决或裁定,或者请求重新审理。5、上诉的理由。这是上诉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上诉理由的内容可以从三方面提出:(1)认定事实方面。(2)适用法律方面。(3)适用程序法方面。上诉人如认为原审裁判有违反民事诉讼程序的,如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而未调解就判决离婚等,可作为上诉的理由提出。其内容为:(1)上诉状所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上诉人签名并盖章。(3)具状的时间(年、月、日)。应列明上诉状副本×份;书证×份;证物×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