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以下这些: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罪犯正在怀孕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报请最高院裁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