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在家庭、学校和利会中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校生权利包括受教育、人身、财产、教学活动、学金、申诉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校生享有参与教育活动、获得奖学金、获得公正评价、提出申诉、维护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权利,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法律分析 在校生的权利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学金权、申诉或诉讼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拓展延伸 小学生的权利保障:家庭、学校和利会的责任与义务 小学生的权利保障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在家庭、学校和利会中,小学生应当享有一系列的权利。首先,家庭应当为小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情感需求。其次,学校应当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平等的学习机会,确保小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并尊重他们的个性和特长。最后,利会作为社会组织,应当为小学生提供参与和表达意见的平台,促进他们的社会参与和发展。家庭、学校和利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保障小学生的权利,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这样的努力,我们可以为小学生的权利保障做出积极的贡献。 结语 小学生的权利保障是一个重要的议题,他们享有受教育、人身、财产、参与教学活动、获得学金、申诉或诉讼等权利。家庭、学校和利会应共同努力,为小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平等的学习机会,以及参与和表达意见的平台,促进他们的全面成长和发展。我们共同努力,保障小学生的权利,为他们的未来创造良好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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