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过户委托他人 -房屋过户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二手房过户中,如果业主没法到场的话可以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签名过户,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下: 1、公证的委托事项内容,是否包括过户过程的全部内容。如:代为签订买卖合同,代办过户手续,代收房款等 2、公证的有效时间,一般委托公证都有委托期限,请注意是否超期 3、公证的真实性,可到办理该公证的公证机关查询。 如果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则无法律纠纷,房主不能说自己不知情而推翻合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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