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减刑、假释的工作程序规定为: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 一、假释的考验期有多久 有期徒刑假释的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假释的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2、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4、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的程序是: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3、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综上所述,假释是针对一些被判处较长时间监禁刑罚的人,设置一定的考验条件,一定时间内如果遵守了这些规则就不再执行剩余的刑罚。 二、假释是由谁提出的 依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假释是由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核裁定。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三、自首是减刑的条件?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应当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由此可见,减刑与犯罪后的自首无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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