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改变土地用途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用地申请表;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3、组织进行地界、权属调查;4、对改变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委托进行地价评估;5、拟定变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核算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有关税费;6、会审、拟文上报、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