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结婚证要复印哪些东西 |
释义 | 领结婚证需要复印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证的步骤有哪些?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行为; 3、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4、批准,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如果认为当事人符合中国公民结婚的法定条件,予以批准,并在申请表签章的行为; 5、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6、发证,有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结婚证。 综上所述,要维护一段婚姻,两个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碰到问题尽力去解决,这个解决的过程,两人间的感情才会越来越好,彼此也越来越默契,婚姻才会幸福美满,只有共同努力,方是长久之道。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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