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解散如何实现其债权 |
释义 | 合伙企业解散如何实现其债权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要解散的,债权人要实现债权,要在收到通知书后,30日内申报债权,债权登记后就能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终止。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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