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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申请书上必须要写上离职的日期吗
释义
    辞职报告范文:本人因个人发展空间有限、薪酬待遇与期望差距大、信任度低、理念分歧、复杂人际关系、公司改制、个人原因、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办公环境差等多种原因,决定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要的。当事人想辞职,按照程序,应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简单一点就好,但是应该真实合理,可以参考以下范文。辞职报告(范文)尊敬的公司领导:我因的原因,目前无法继续工作,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年月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希望您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辞职人:年月日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语
    感谢公司领导的关注与支持,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在年月日辞去职务。我对公司的发展前景感到担忧,个人发展空间有限,薪酬待遇与期望值差距较大。与领导层沟通困难,人际关系复杂,也是我离职的原因之一。我希望公司能尽快找到适合的人选接替我的工作,祝愿公司未来更加繁荣发展。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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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