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离婚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夫妻两人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前去离婚机关离婚了(两人必须同时到场)。所谓的离婚机关,跟结婚机关是同一处,就是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然后两人分别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在这里提醒各位不论是填写结婚或者离婚的申请书,一定要本人签名或按手印,不能代签,否则未来因此产生纠纷就糟糕了。接着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两人所提交的证件、照片、协议书及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随后,就会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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