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胁迫的赠与合同可撤销,因为属于法定可撤销合同。法定可撤销合同包括:危困状态签订、欺诈行为签订、胁迫手段签订、重大误解签订等。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法律分析 受胁迫的赠与合同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因为受胁迫情形属于法定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法定可撤销合同包括: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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