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书该怎么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⒈、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⒉、编号: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⒊、当事人身份概况;(二)正文: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三)尾部:⒈、交待有关事项。⒉、署名、日期与用印,审判庭人员署名、书记员署名、日期、用印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