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二手房存在交易限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二手房不能买卖的情形,共包括七种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查封或限制房地产权利、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权属有争议、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由于二手房属于以上七种情况,因此不得买卖。 法律分析 根据以下情形,二手房是不能买卖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二手房不能交易的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二手房不能交易的情形如下: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二、哪些房屋不能买 有下列情形的房屋,不可以办理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转让属于哪些情况不得买卖 准备买卖的房屋属于以下几种,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结语 二手房不能买卖的情形包括: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因此,二手房不能买卖的情况有以上几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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