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
释义 |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1、范围不同,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则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2、客体不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而遗嘱继承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权利,也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义务; 3、行权方式不同。受遗嘱人接受遗赠的,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至遗产处理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2、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 3、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 4、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继得权,开始遗产继承。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综上所述,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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