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孕期是指怀孕期间,产期是指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女职工在这三个期间的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三期女职工权益保障措施解析 三期女职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短期合同工作的女性员工,通常合同期限为三个月。由于合同期限短暂,三期女职工在工作权益保障方面面临一些特殊情况。为了保障她们的权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三期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其次,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三期女职工的权益保障要求。同时,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此外,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三期女职工的就业竞争力。综上所述,通过综合措施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三期女职工的权益,促进就业环境的公平与稳定。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为保障三期女职工的权益,应加强法律宣传、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监督用工单位并提供职业培训。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三期女职工的权益,促进公平稳定的就业环境。劳动纠纷法律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