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六个月内下判决书。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所作出的判决,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要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法院是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立案的具体流程: 1、起诉人提交立案材料立案材料包括:行政起诉状,起诉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代理手续; 2、立案庭审查立案庭对起诉人提交的立案材料,审查原告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和受诉法院管辖; 3、能够当场决定立案的,由立案庭出具案件受理通知和材料收取清单;起诉材料有欠缺或需要完善的,出具一次性告知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 4、不能够当场决定是否立案的,由立案庭出具材料收取清单,七日内出具立案或不立案通知; 5、通过立案审查的,法院开具诉讼费缴纳通知; 6、起诉人缴费。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六个月内下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