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江委是长江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区域内依法行缓前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 长江委主要负责职责有如下: 1、区域内的水行政执法; 2、水资源统一管理、节约、配置和保护; 3、流域规划,防汛抗旱; 4、河道管理; 5、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6、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水文,科研; 7、有关国有资产的运营、监管等工作。 综上所述,长江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的直属单位,其机关办公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