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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审理程序
释义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审查异议,如果成立,则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不成立,则驳回异议。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管辖权异议的审理程序及其影响因素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需要进行审理程序。在审理程序中,法院将会仔细审查有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以确定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影响管辖权异议审理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案件的性质、地域、法律规定等。例如,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可能需要特定的法院来审理,而地域因素可能会影响法院的管辖范围。此外,法律规定也是重要的因素,例如一些特定的法律条款可能会对管辖权产生影响。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的审理程序及其影响因素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仔细考虑和判断。
    结语
    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应及时提出异议。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将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如果异议不成立,将驳回。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时,法院视为自己具有管辖权。然而,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除外。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地域和法律规定等因素,以确定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因此,管辖权异议的审理程序及其影响因素需要法院进行仔细考虑和判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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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