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处理未还完贷款的房子? |
释义 | 离婚时,房屋按揭归属问题难处理,判决变更产权人需银行同意,但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没有理论依据。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房屋也不例外,无证据证明个人财产办理按揭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分割未偿贷款的共同财产? 离婚后,分割未偿贷款的共同财产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首先,双方应明确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则需要评估房子的价值和贷款余额。根据财产分割原则,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买断或卖出房子来清偿贷款;二是一方继续承担贷款责任,将房子划归给该方,但需注意分割其他共同财产的平衡性;三是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强制执行,将房子拍卖或进行其他处置方式来清偿贷款。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离婚时,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对于婚后按揭手续办理带来一定困难。判决变更产权人需要银行同意,否则难以执行。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按揭房屋也不例外。银行拒绝转按揭手续缺乏理论依据。离婚后,分割贷款共同财产需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可通过协商、继续承担贷款责任或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清偿贷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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