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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奶奶是否符合监护人的条件?
释义
    奶奶是否属于监护人,学校能否成为未成年监护人。根据《民法典》和《刑法》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如果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学校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在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方面,学校和监护人的想法一致。如果发生事故,根据过错原则,学校有过错则应赔偿。法律允许监护人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但学校与父母之间不存在这种合同关系。
    法律分析
    一、奶奶是否属于监护人
    1、奶奶在父母无法监护的情况下才能成为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法定监护人具体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学校能否成为未成年监护人
    1、在法律上,学校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有很严格的前提的,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承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的。当然,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这个问题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和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
    2、但如果有了不幸事故的发生,就应该依据法律上的“过错原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就应该赔偿,没有过错的就不予赔偿。“有无过错”这条原则,是确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应该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认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法律允许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受委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因而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
    4、然而学校与父母之间既不存在这种合同关系也未以任何形式默许这种委托关系,况且,对公立学校而言,学生的入学行为和学校的招生行为都受到行政法规或政策的约束,自由选择达成意思一致的可能受到限制,不具备构成合同关系的条件。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奶奶在父母无法监护的情况下可以成为监护人,但需经过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排列。而学校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在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方面与监护人的想法一致。在发生不幸事故时,学校应根据过错原则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法律允许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但学校与父母之间并不存在委托关系。因此,学校并不具备成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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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