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户口所属的村委或者居委会证明。 当事人应当拿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