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的送达方式需谨慎选择,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和公证送达。若用人单位选择不当导致送达瑕疵,将构成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1、直接送达 根据员工的户籍地址和现住址直接去员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为人事人员,一人可以是工会或其他部门员工,送达员工并要求签收。万一员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请员工同住的成人直系亲属签收有效,这个办法适用于员工住址较近的情况。 2、邮寄送达 通过邮政寄送挂号信,在挂号信的封面或存根栏必须写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不然今后收信人会以不知道信中是什么内容没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在挂号信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信件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正式的反馈,如果地址有误退回,再做其他办法。 3、留置送达 当第1点谈到如果直接送达没有人接收,家中无人,可以请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辖区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员工家门口,将信件内容塞入员工家中,并请社区、民警签字佐证以送达 4、公告送达 如果找不到员工本人,可以采取登报的方式。其实,采用这种方法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的,那就是只有在前述几种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而不能一开始就采取登报公告处理,因为你在此之前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只是广而告之。公告送达要注意选择的媒体,要选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5、请公证处的人公正送达 这种方法代价太高了,把公证处的人请来作证,证明我们已经将文书送达员工。 用人单位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时,向劳动者送达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和相关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在涉及送达问题的不当处理,导致送达出现瑕疵。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因为送达的不合适,导致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反而是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以及请公证处的人公证送达五种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一定要送达到劳动者手中的。如果用人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不恰当造成劳动纠纷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结语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和请公证处的人公正送达是常用的送达方式。用人单位应慎重选择送达方式,确保通知书能够有效送达,避免因送达问题导致的劳动纠纷和经济赔偿责任。作为律师编辑,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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