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能否修改抚养权?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和剥夺或变更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变更抚养权的主体是父母,而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剥夺或者变更父母的抚养权 一方要求剥夺抚养权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变更抚养权的主体是父母还是子女 变更抚养权的主体是父母。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主体是父母,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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