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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祖传农村的空地政策
释义
    祖传农村的空地政策如下:
    1、农村宅基地实行了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了农村的村民一户人口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规定建设;
    2、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可以出租给他人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新兴经营方式,但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
    3、农村宅基地也可以将使用权转让、出卖给投资者,投资者享有同样的权益。
    一、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是哪些
    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可以具体咨所在地相关部门。一般申请条件如下:
    1、因分户缺少宅基地;
    2、外来人口落户到当地,没有农村宅基地;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被消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中国农村宅基地政策
    1、一户一宅政策分类试点政策
    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
    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
    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区: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以户有所居落实一户一宅的住房保障功能;
    对没有新增债基的可供分配的地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宅基地政策。
    2、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政策
    国家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
    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资源有偿退出宅基地;
    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思想,强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维系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的前提下,从中派生出一个不具有身份属性的宅基地租赁权。
    3、扩大宅基地用益物权权能的政策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依法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逐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保障农民财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财产的收益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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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