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中规定不安抗辩权的事由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的事由: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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