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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担保代偿后,能否取得抵押权?
释义
    担保代偿后不能取得抵押权,留置权应优先于抵押权。留置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担保的债权通常是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留置权人提供材料和劳务,增加标的物价值,有利于债务人和抵押权人。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主要为获取较小费用,拍卖后剩余价款可供抵押权人受偿。留置权人承担更大风险,而抵押权人的风险有限。
    法律分析
    一、担保代偿后可以取得抵押权吗
    1、同一债务有抵押担保和担保人担保的,先实现抵押物权后,不能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所以担保代偿后不能取得抵押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六条【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二、如何处理民法典中的抵押和留置竞合
    在我国学术界,大部分学者认为留置权应优先于抵押权,理由如下:
    1、留置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物权,应当优先于通过约定产生的抵押权。
    2、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通常是因履行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等合同而产生。在履行这些合同时,留置权人往往要提供一些材料和劳务服务,且其费用也往往都由留置权人预先支付。假如留置权人享有的留置权不能优先于抵押权,那么不仅不能实现其付出的劳动价值,而且有可能使其预付的费用也不能得到补偿,这就会迫使留置权人采取预先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权利,例如,要求定做人预先支付价款,这样一来就会不合理地增加交易费用。
    3、留置权人提供的材料和劳务,将使标的物的价值增值,这显然是有利于债务人;同时优先保护留置权,也可能是有利于抵押权人的。
    4、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修理费、承揽费、运输费等,而该费用往往数额较小;拍卖、变卖留置物以后所获得的价款,在扣除了上述费用以后常常会有很大的剩余,抵押权人可以就这些剩余的价值受偿。
    5、留置权人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抵押权人所承担的风险。在留置期间,留置物或者抵押物会发生毁损灭失以及被分割等危险,留置权人要承担所有的风险;而由于法律赋予抵押权以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抵押权人的风险则是有限的。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当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留置权应优先于抵押权。这是因为留置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物权,其所担保的债权通常涉及预先支付的劳务和费用,且留置权的行使有利于债务人和抵押权人。相比之下,抵押权的风险较为有限。因此,在担保代偿后,无法取得抵押权。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各方的权益和交易的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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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