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房屋后,如果没有过户,赠与人可以要回房屋;如果过户了,女方具备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赠与人也可以要回房屋。赠与人的撤销权需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若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赠与,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法律分析 赠送给女方的房子如果没有过户可以要回来,如果过户了女方具备下列法定情形也可以要回来: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拓展延伸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利及限制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利及限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一方向另一方赠与房屋并签订了合同后,是否存在撤销合同的权利以及相关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权利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如是否存在特定的撤销事由、是否存在撤销时限等。此外,也需要考虑到合同的效力、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因素。因此,在考虑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确定是否具备撤销的权利,并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赠与房屋的撤销权利受到一定限制。赠与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利,但必须知道撤销原因。如果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赠与,但必须在六个月内行使。在考虑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确定是否具备撤销的权利,并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