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辞退后,工资能马上拿到吗? |
释义 |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结清工资。如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支付工资并申请经济补偿。若劳动监察部门协调不成,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并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 可以马上拿到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 若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辞退后的工资发放时间及相关规定 辞退后的工资发放时间及相关规定因各地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而异。通常情况下,雇主应在辞退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员工的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一些国家要求雇主在辞退后的几天或几周内支付工资,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然而,具体的发放时间也可能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此外,一些公司可能会在员工离职之后需要进行结算和审核的程序,这可能会导致工资发放的延迟。因此,被辞退后能否立即拿到工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当地劳动法规定,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享有的工资发放时间。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如果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劳动者有权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协调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工资发放时间因地区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而异,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当地劳动法规定,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享有的工资发放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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