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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可以收取“工服费”吗?
释义
    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工装费,违反法律规定可向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反映,单位需退还费用并承担罚款和赔偿责任。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档案或物品,违者将受到处罚。
    法律分析
    一、单位收取工装费合法吗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单位要求劳动者统一着装,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无可厚非。但是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必备的劳动条件,而工作服是职工必备的劳动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应当义务提供,不能将生产成本转嫁给劳动者,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工作服装费用。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离职收取工装费合法吗
    1、不合法。这是公司内部自己定的规矩,员工应聘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单位依据内部的规定收取工装费用,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以向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反映。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单位要求劳动者统一着装是合理的,但工作服是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劳动条件之一,不应将成本转嫁给劳动者。离职时收取工装费也是非法的,员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反映,并要求退还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
    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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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