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 立案 ,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比如有些民事权利而没有金钱的给付义务,同样在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 但是,在 诉讼 中是有法律成本的,一是当事人的成本,起诉须承担 诉讼费 的基本起步费用,当事人须考虑是否得不偿失;二是司法成本,即法律资源的占用,司法机关须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到需要法律调整的地方与对象。所以数额太少是不予立案的,这还未见统一规定,但有的地区内部掌握是1000元至3000元为立案基点。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 民间借贷 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 债务 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 证据 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 举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