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结婚证丢失的离婚问题 |
释义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或损毁时,当事人可以凭借户口薄和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若属实,则应为当事人重新发放结婚证或离婚证。之后,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共同领取离婚证。 法律分析 结婚证丢了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可以补办结婚证,持户口薄、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领取结婚证之后同一方共同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拓展延伸 如何重新办理结婚证? 重新办理结婚证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联系当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了解办理结婚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通常需要提供您和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照片等相关材料。其次,填写并提交结婚登记申请表,确保填写准确无误。然后,按照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如登记费等。接下来,根据当地规定的时间,您和配偶需要前往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谈,以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最后,等待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的审批和领取新的结婚证。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与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结婚证丢失后,当事人可凭户口薄、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根据相关法规,婚姻登记机关会查证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随后,双方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后领取离婚证。具体办理流程请向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咨询,以确保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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