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婚姻的成立只是一个事实问题。婚姻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生效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着眼点不同。婚姻的成立着眼于是否符合婚姻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婚姻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婚姻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前者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而后者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第二,构成要件不同。婚姻成立的标准根据民法有关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其构成要件有:主体为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意思表示、具有公示性使不特定的第三人可以获悉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婚姻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结婚的能力规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的规则、合法性规则。第三,发生的时间不同。婚姻只要具备法定的婚姻构成要素即为成立,但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第四,可否补正不同。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可补正;而如果婚姻在效力上有瑕疵,特别是在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可能事后进行补正。三、先结婚后登记,二人婚姻何时生效先结婚再登记通常已经住在一起,之后领取结婚证。先登记再结婚不一定立即住在一起。登记是领结婚证,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意义上已经是夫妻了。因此,只有在夫妻二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证登记结婚后,二人婚姻才受法律保护,是合法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