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时要关注哪些方面?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5、扣缴义务人必须报送《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6、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 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 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 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的月份排产计划 7、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纳税人还需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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