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收集证据的八种方法包括阅读材料、开会交流、察看现场、发送函件、向第三方取证、固定证言、网络检索、公证保全。 在收集证据时,在遵循“主动及时、客观全面、深入细致、严格保密”等要求外,还应注意: 1、证据的收集、固定必须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2、收集证据要注意明确证明对象; 3、收集证据要注意保全和固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第二十九条 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 第三十二条 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 第三十四条 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