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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人在东莞最快怎么办理离婚、请问需要些什么资料
释义
    异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公民在当地居住满1年以上,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分析
    异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前提是需要公民在当地居住满1年以上,才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拓展延伸
    东莞离婚办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根据该法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东莞离婚办理条件包括: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结语
    因此,对于想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公民来说,需要满足居住满1年以上的前提条件,并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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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