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宣布破产了负债如何处理? |
释义 | 个人宣布破产要坐牢吗 一般来说,个人宣布破产是不用坐牢的。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一旦破产,一般是不会追究到个人及及个人财产的,但是前提是个人所欠债务必须是法人以其合法行为取得的。2、如果不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个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家里的财产可能要用于清偿了,不过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3、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且情节严重的,那可能就要坐牢了。 公司宣布破产债务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怎么样才能宣布破产 公司宣布破产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有: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破产后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公司宣布破产债务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由破产财产按顺序及占破产财产的比例进行清偿。公司进入破产后,需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则需在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然后针对破产债务,由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宣布破产怎么赔偿 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第二十六条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内容由 王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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