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续分立的意思不是设立子公司。存续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公司分立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