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后工资能否当天结清 |
释义 | 离职工资必须在当天一次性结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同一时间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被辞退当天未结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开除也应当原则上在当天结清工资,但实践中可能会按公司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计算。离职当天结清工资是必须的,除非有特别规定。 法律分析 是的,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终止合同当天一次性结清酬劳。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离职工资是当天全部结清吗 1、是的。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2、部分地方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被辞退当天不结清工资怎么办 被辞退当天不结清工资的处理: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被辞退当天不结清工资能怎么办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另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开除必须当天结清工资吗 原则上开除必须当天结清工资,对此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是实践中,可能会在公司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内计算工资。 离职当天必须结清工资吗 1、必须。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2、部分地方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结语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离职工资必须当天全部结清。如果被辞退当天没有结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的,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开除时原则上也应当当天结清工资,但实践中可能会在公司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内计算工资。总之,离职当天必须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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