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作出罚金处罚的,罚金数额依据下列情况确定: 1、依据犯罪情节确定,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2、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3、对未成年人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都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但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综上所述,依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罚金处罚的,罚金数额一般依据犯罪情节确定,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