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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标准
释义
    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4、医疗费,以实际为准;
    5、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期限和医嘱修养期限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6、住院伙食补助,每天50元。
    一、工伤社保报销的范围如下: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3、鉴定完成后,相关机构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将在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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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