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按照《细则》规定,积分申请材料包括: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第三条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当提供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性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