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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问题
释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第一,不是死者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不是死者遗产。
    第三,不是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归属: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2、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前述近亲属共同取得,其性质为共同共有。
    一、工伤死亡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者家属的抚慰金。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二、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意义在于维持近亲属与被侵权人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死亡赔偿,是财产性质的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是对近亲属自身利益受损进行的救济,而不是对生命本身的赔偿,所以不存在“同命同价”或者“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是近亲属自身依法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不是从死者处继承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死亡赔偿金应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两种因素。主要理由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生命权作为最重要的人身权,当死者本人非自愿的被剥夺了这最宝贵的权利时,死者本人遭受的是最大的伤害。如果仅仅因为受害人无法主张任何权利,就此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赔给死者的,是对生命权的极大不尊重”。同时,对于加害者来说,其负有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死者的生命权受到最大程度的侵犯,也是侵权者最大程度的违反义务,因而,“从这个角度,死亡赔偿金还具有对侵权者的惩罚性质。”
    三、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能偿还被继承人债务吗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可以偿还被继承人债务。死亡赔偿金是给死者近亲属因为死亡而给近亲属带来的精神伤害的用物质进行精神抚慰,并非对死者本人的赔偿。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完全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但可以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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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