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女儿嫁出去后是否有权利分享拆迁款?
释义
    出嫁女儿参与拆迁款分配与继承权的问题。对于出嫁后户口不在村集体组织内的情况,女儿不能分配宅基地的拆迁补偿,但可以分配建筑物的补偿。若户口仍在本村,且丈夫在本村拥有宅基地,女儿无权要求分配娘家宅基地的补偿,但对建筑物仍有权利。对于户口仍在本村且未重新拥有宅基地的情况,女儿在娘家仍有宅基地拆迁补偿权利。嫁出去的女儿仍有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出嫁女儿是否有权参与拆迁款分配
    在拆迁补偿收益的分配中,出嫁女儿是否有权参与分配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出嫁后户口不在村集体组织内,该种情况,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是村集体组织内成员,故出嫁女儿不能对宅基地的拆迁补偿要求分配,但是可以对宅基地上的建筑(住宅、库房等)的拆迁补偿要求分配。
    2.出嫁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组织内,该种情况的实际含义是,女儿出嫁给本村人,户口仍属于村集体组织,类似这种情况,如果出嫁女儿跟随丈夫后,丈夫在本村也拥有宅基地的,出嫁女儿便无权利要求分配娘家的宅基地拆迁补偿,但是对宅基地上的建筑仍有权利要求分配补偿。
    3.出嫁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组织内,并且跟随丈夫在本村未重新拥有宅基地的,该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是比较少见,出嫁女儿是否能够分配娘家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收益是有很多争议的,但是笔者还是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户内成全共享的,如果出嫁女儿的户口仍然在娘家,自然拥有宅基地拆迁补偿收益权,并且笔者认为,出嫁女儿即便户口从娘家迁到夫家,其在娘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能因为户口的变化而丧失,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与户口本身是两个概念,一般的户口迁出是出嫁女儿嫁出本村,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已经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身份,而出嫁女儿嫁到本村的,其宅基地使用的主体身份并未变化,所以笔者认为,出嫁到本村的女儿,在未拥有新的宅基地的情况下,有权利分享娘家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收益。
    二、嫁出去的女儿是否还有继承权
    出嫁的女儿同样有继承权,该继承权并不因其是否出嫁而丧失。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出嫁女儿在拆迁款分配中的权利存在一定的限制。若出嫁后户口不在村集体组织内,她无权要求分配宅基地的拆迁补偿,但可以要求分配宅基地上的建筑的补偿。若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组织内,且丈夫在本村拥有宅基地,出嫁女儿无权要求分配娘家的宅基地补偿,但对建筑仍有权利。若出嫁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组织内,但未重新拥有宅基地,是否能分配娘家的宅基地补偿存在争议。然而,出嫁女儿仍享有继承权,该权利不因她的婚姻状况而丧失。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11: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