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担保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本身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担保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