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居间服务? |
释义 | 居间服务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订后,居间合同已改为中介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未促成则不得请求报酬,但可支付必要费用;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法律分析 一、居间服务是什么意思 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所谓居间服务,本质上就是中介服务,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订后,居间合同已经被改为中介合同。 二、居间服务的费用 1、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2、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拓展延伸 居间服务的作用及运作机制 居间服务是指在交易、协商或争议解决过程中,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为各方提供中介支持和帮助的一种服务。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居间服务可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其次,居间服务可以帮助各方达成共识和协议,解决争议和纠纷,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此外,居间服务还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经济和行业知识,为各方提供咨询和建议,帮助其做出明智的决策。居间服务的运作机制包括信息收集、沟通协调、中立公正、保密性和专业化等方面,以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居间服务的提供,各方可以更好地实现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结语 居间服务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间合同已经改为中介合同。在中介活动中,如果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如果未促成合同成立,中介人可以请求支付必要费用;如果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则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居间服务的作用是促进交易顺利进行,解决争议,提供专业知识和咨询,以实现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通过居间服务,可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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