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 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 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未签 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支付 双倍工资 ,协商不成可 申请劳动仲裁 ,维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